2014年12月9日,84歲的阿姆斯壯史蒂文生(Christopher Armstrong-Stevenson)在位於俄勒岡州聖海倫斯(St. Helens)的1家喜互惠連鎖超市分店內,踩到溢在地板上的清潔劑而摔跤,跌倒在地。
根據法院紀錄,摔倒之後,阿姆斯壯史蒂文生原以為自己可以開車回家,但後來發現左大腿骨已經摔斷了。受傷開刀迄今已經1年半,他的大腿骨還打著鋼條與9根鋼釘。
這起事件造成阿姆斯壯史蒂文生行動不便,生活大受影響,因此聘請律師將喜互惠告上法院。
他的委任律師向法院指出,事件發生後,喜互惠不但將店內監視器錄影帶銷毀,還更改紀錄資料,企圖湮滅證據,顯然有卸責之嫌。
俄勒岡州蒙諾瑪郡巡迴法庭(Multnomah County Circuit Court)陪審團13日裁定,喜互惠必須賠償阿姆斯壯史蒂文生160萬美元,其中包括約60萬美元的醫藥與復健費用,外加1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