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一審士林地院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辯護律師向法官聲請補充精神鑑定,釐清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並主張龔重安已病到不清楚自己的行為,藉此降低刑罰,甚至無罪。
蒞庭檢察官侯名皇則認為,沒必要再做精神鑑定,因為榮總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並無刑法第19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他的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者,不罰。)情形,無須重複鑑定、浪費資源。
此外,由於龔重安庭訊時說詞反覆,律師則主張,龔重安欠缺病識感、就審能力也有問題;而龔重安則回應審判長,表示今天的陳述,都是他的自由意志,並無遭脅迫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