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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修法 政院可提公投獲共識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6.05.11 00: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天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由於條文爭議多,今天(11日)繼續逐條審查。會中對於降低提案與連署門檻、降低公投年齡、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建置電子連署系統都達成共識,也同意行政院可就重大政策,經立法院同意後,提出公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初步共識,將公民投票的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改為中選會。此外,民進黨立委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多次駁回人民提出的公投案,凌駕民意及憲法保障的複決權,因此也一致同意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會中也對公投年齡由20歲降低為18歲達成共識。

針對公投提案與連署門檻,會中取得共識,將公投提案人數從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降到萬分之1,也就是從原本大約9萬人大幅降為1,800人左右;在公投連署人數部份,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為1.5%,也就是由大約90萬人減少為28萬人左右,會中也同意延長公投審核的時間。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說:『(原音)以鄭麗君委員的版本,選舉總人數是1.5%,連署的門檻,大家有沒有意見?』

立委們也一致同意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讓公投提案與連署可透過電子系統進行。

此外,根據現行條文,立法院可自行發動公投,但行政機關則不得發動公投,經過一番討論後,會中達成共識,主張行政院就重大政策,經立法院同意後,也可提出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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