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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 法務部:犯行人神共憤 影響甚鉅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2016.05.10 00:00
法務部長羅瑩雪在今天(10日)批准死刑犯鄭捷的執行,並於今天晚間8時47分,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最高檢察署已依規定確認鄭捷沒有再尋求救濟的機會,且鄭捷的犯行令人神共憤,此案影響社會太大,因此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

鄭捷在2014年5月21日下午於台北捷運車廂中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歷審法院均認定其罪證明確,判決死刑,最高法院並曾提解鄭捷到庭召開言詞辯論,終審判決也認為鄭捷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所稱最嚴重罪刑而維持原判,判處他4個死刑定讞。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10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宣布法務部長羅瑩雪已批准鄭捷的死刑執行,並在晚間8時47分完成執行程序。

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在10日收到最高法院檢察署全案卷證後,依往例確認最高檢察署已依規定查詢鄭捷有無申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以及精神狀況等,再由部長召開會議審查、確認,才批准死刑的執行,對於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已完備。

陳明堂指出,鄭捷在大眾往來的捷運上行兇,罪證明確,且行兇時意識清楚。陳明堂表示,人權保障固然是普世價值,但是刑事政策也必須兼顧被害人的人權跟社會正義,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鄭捷的作為人神共憤,對社會影響太大,法務部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陳明堂:『(原音)他的作為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又審酌鄭捷犯罪情節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跟社會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並且對於被害人跟家屬等造成永遠難以抹滅的傷害等情狀,既然經過最高法院判處4個死刑定讞,法務部自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陳明堂表示,羅瑩雪事前沒有與準法務部長邱太三討論此事,法務部是在10日晚上8時許將相關新聞稿草稿傳給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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