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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量販店剩食 每年丟棄近3.7萬噸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6.05.06 00:00
台灣每年的剩餘食品量驚人,衛福部食藥署統計,全國便利商店、量販店、超級市場等店家每年過期的廢棄食品高達3萬6,880公噸,呼籲業者能源頭減量,在食品快過有效期限之前以「即期食品」販售,或是捐贈給有需要的社福團體,避免食物浪費。

聯合國農糧組織指出,全球每年浪費的食物足以養活30億人,近年來全球興起「反剩食」運動。食藥署統計全國177家業者旗下11萬多家便利超商、量販店、超級市場、餐飲業的剩餘食品量,發現每年共有高達3萬6,880公噸的各類食品因過期而遭廢棄處理。

食藥署表示,為避免食物浪費,鼓勵業者能源頭減量,在食品快過有效期限之前以「即期食品」販售,或是捐贈給有需要的社福團體。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原音)第一個方式,就是要請他們對於即期食品不要讓它放到過期變成廢棄物,也就是要到期的這些食品,希望讓他們能夠做一些有效的促銷及運用;第二個部分,我們是有提供各通路業者各縣市社福窗口名單,讓他們去統一運用。』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表示,目前國內食品標示以「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為主,但近來歐盟開始提出「賞味期限」的觀念,把賞味期限設在有限期限之前,例如有效期限是1年,賞味期限可評估訂在6個月或10個月,過了賞味期限但還在有效期限的食品,雖然沒有壞,但也許風味沒有那麼好,就可進入所謂的食物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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