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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05.06 00:00
立法院院會今天(6日)三讀通過節水三法之一的「水利法修正案」,將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以促使耗用大量水資源者採取節水行動,同時修法也明定免徵或節水減徵機制,落實用水正義。

繼「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自來水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立法院院會6日又三讀通過節水三法中的最後一法,也就是「水利法修正案」,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增定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的法源,但對於已落實執行節水措施者,得予以減徵。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者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60%範圍內,酌予減徵。自來水事業之水價已計入水源保育與因應乾旱災害準備成本時,耗水費應予減徵或免徵,而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對象、減徵範圍、繳納期限等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機關定之;徵收的耗水費納入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說:『(原音)這個耗水費開徵下去對我們一般民生用水度數沒有改變、不會增加他們負擔,但這個耗水費是要約束工業的用水大戶,希望他們可以節約用水,因為水資源得來不易。』

同時,為加強用水管理,修法也增定用水計畫審查規範與配套,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其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者,開發單位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計畫核定後,開發單位才能依計畫內容辦理。

另外,修法也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將量小、民生需求及原住民族傳統化、祭儀或自用者,修正成免登記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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