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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立國中小裁併校有法可循

中央社/ 2016.05.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少子化新生人數遞減,國中小整併、裁撤爭議增加,修法後授權縣市政府應訂定合併或停辦國中小的自治法規。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立委黃國書指出,因少子化現象,各地國中小新生人數遞減的狀況下,整併裁撤案例相關爭議陸續增加,為保障學童受教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與教職員工作權,以及裁併校對當地民眾生活及發展影響等,提案修法作為地方政府訂定相關命令的依據。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合併、停辦,相關條件、程序、審查及學生、教職員安置準則,則由中央主管定之;各地政府應依準則規定,訂定有關合併或停辦之自治法規。

條文明訂,國中小合併或停辦,縣市政府應擬具校園空間利用與財務支援計畫,邀請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教職員代表及地方社區人士等,進行專案評估並辦理公聽會,經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黃國書會後受訪時表示,這次提出修法是希望教育部訂定準則,讓各縣市政府在處理學校合併或停辦時能有一個依循,依據教育部訂的相關準則辦法,去辦理併校或停辦,給予明確化與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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