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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費解 立委提修海洋汙染防治法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05.05 00:00
海洋垃圾問題越來越嚴重,礙於法令以及經費問題,地方政府往往只能處理近岸垃圾,對於海漂或海底垃圾則無能為力。為此,民進黨立委楊曜提案修改「海洋汙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有清理海洋汙染的義務。

許多國際遊客喜愛台灣的海岸風光,但這片美麗的海洋卻飽受垃圾侵擾,不只在近岸海灘不時清出大袋垃圾,外海海域也常見海漂垃圾跟海底垃圾。以離島金門、馬祖為例,更是受到來自大陸海飄而來的垃圾影響;澎湖內海也因為海域平靜,海底沉積不少廢棄垃圾,這些海洋垃圾情況越來越嚴重。

由於現行相關法令沒有明定清除海底、海洋垃圾的執行機關,造成垃圾情況不斷惡化,民進黨立委楊曜因此提案修改「海洋汙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有清理海洋汙染的義務。

海洋學者、環保署前署長邱文彥表示,地方政府雖然可以清理岸邊垃圾,但對於海底垃圾,就算有經費,也因為沒有船隻及專業技術人員而無法清理,因此,他個人贊成楊曜提出的修法,並希望能進一步盤點適用法規。邱文彥說:『(原音)地方政府執法範圍已經到海域去了,且海洋汙染防治法執法也落實到地方,但地方政府沒有專業的人、船,所以這邊將來要看執法能量夠不夠。』

邱文彥指出,就目前法令來說,海洋環境維護的權責機關較為零散,也沒有整體做法,對海底垃圾根本無法可動。邱文彥說:『(原音)過去像墾丁,是因為國家公園有很多人喜歡潛水,有些處長很積極就找民間團體合作、找潛水協會的人義務去清,清上來都是上百公斤的,我們在這部分是沒有一套具體做法。環保署過去編列預算也是補助地方政府春、秋2季淨灘,也是岸上,海底下是沒有人動。』

邱文彥表示,海洋垃圾清理問題確實需要通盤討論,尤其行政單位權責如何統合更是關鍵,他希望未來能有負責海洋事務的專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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