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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肉品抽驗亞硝酸鹽 30件全數合格

中央社/ 2016.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消基會表示,去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香腸、火腿列為一級致癌物,故近期抽驗30件市售加工肉品的亞硝酸鹽含量,全合格。消基會鼓勵業者,若未使用,可標示「不含亞硝酸鹽」。

消基會今天召開「市售加工肉品中亞硝酸鹽(nitrite)檢驗報告」記者會,做出以上檢驗結果公布。

消基會指出,含亞硝酸鹽的食物,若與含胺類食物混合食用,在腸胃中容易產生亞硝胺致癌物質;世界衛生組織(WHO)於去(2015)年並已宣布,將加工肉品如香腸、火腿等列為第一級致癌物。

消基會說明,而含胺類的食物,主要是乾燥的海產類食物,包含鯖魚、蝦米乾及各地出產的魷魚乾等;而通常會含亞硝酸鹽的加工食品,則有香腸、臘肉、培根、火腿、熱狗等,而亞硝酸鹽是被當成保色劑使用,讓賣相好。

消基會補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內容所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亞硝酸鹽類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二氧化氮(NO2)殘留量計為每公斤0.07公克以下;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是每公斤0.005公克以下;且不得使用在生鮮肉類、生鮮魚肉類及生鮮魚卵。

消基會3月間在雙北市購樣抽驗的30件市售加工肉品,包含即食食品8件、散裝食品7件、包裝食品15件,結果全數都合格。

消基會指出,共執行2種檢驗,其中使用亞硝酸鹽試紙進行簡易測試的結果為,9件樣品含量在每公斤0到0.06公克之間,其餘21件含量為0。

消基會第二階段測試採用衛福部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的「食品中亞硝酸鹽之檢驗方法」進行測試,結果30件含量都小於每公斤0.03公克,全合格。

其中含量小於每公斤0.001公克的有10件,20件含量每公斤0.001到0.03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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