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某大學的阿立4年前體檢發現感染愛滋病毒,校方屢次要求餐盤分開洗、不能上游泳課等,隨後更以違反資安規定、頂撞師長等理由連續記過,導致操行成績過低遭退學;阿立隨後向衛生福利部投訴,衛福部認定為歧視,處分學校恢復阿立就學機會,校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判衛福部敗訴。
陽光酷兒中心今天表示,台灣愛滋學生受教權遭侵犯已非首例,民國83年離島一名國小生因車禍輸血而造成感染,在學生、家長抗議下,學生無法回到學校就讀;民國91年一所餐飲學校新生,入學時被篩檢出愛滋病毒陽性反應無法入學;民國99年也有醫學生發生類似事件。
陽光酷兒中心指出,愛滋學生最常見3大歧視情形,包括要求學生繳交愛滋病毒檢查結果,用盡方法、軟硬兼施要求退學或轉學,或是以隱諱、不隱諱方式洩漏學生感染愛滋。
陽光酷兒中心強調,每年全台校園都會安排宣導愛滋病課程教育學生,但最需要教育的其實是學校老師及學校主事者,由上到下的積極作為是目前愛滋教育最需要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