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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案一審有罪 國民黨抗議將提上訴

中央社/ 2016.04.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9日電)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對於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違反選罷法一審宣判結果,表示嚴正抗議。張雅屏也會提出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

文傳會表示,張雅屏在2014年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因質疑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有緋聞而遭到偵辦、收押、起訴,乃至於判刑。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有政黨地方黨部主委因為製作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國民黨對於此案的偵辦過程以及一審宣判結果無法接受。

文傳會表示,屏東縣前縣長曹啟鴻曾在2014年10月20日和時任立委的潘孟安,聯袂拜訪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屏東地檢署隨即發動三路人馬對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及相關人員進行鋪天蓋地式搜索、扣押競選文宣,收押時任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直到選後才放人,如此的偵辦過程不禁令人質疑是否遭受政治力干擾。

律師葉慶元指出,本案在審理期間,有多位屏東地方人士曾到庭證述,確認張雅屏曾查證潘孟安緋聞的真偽,並經相關人士確認。顯見潘孟安的緋聞並非空穴來風,張雅屏並無誹謗或散佈謠言的故意,自然不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的妨害選舉罪。

葉慶元強調,張雅屏在查證過程中,得知外傳潘孟安緋聞對象的夫婿曾因此而自殺,相關事實並有醫院診療紀錄可資證明。但是屏東地檢署及屏東地方法院均拒絕依據張雅屏聲請,調查此一關鍵證據,這不僅讓人質疑司法的公正,也構成「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的「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由,如此的判決顯有爭議。

葉慶元表示,國民黨屏東縣黨部針對潘孟安提出查證後的合理質疑,理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而且,關於該候選人的相關傳聞早在張雅屏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之前便已在地方廣為流傳,並屢經媒體報導。張雅屏在製作相關文宣前,已多方探詢、查證,並獲得多人確認後,才進行文宣的製作。該文宣製品絕非空穴來風,且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文傳會指出,近年來法院針對批判國民黨的不實言論,諸如誣指「國民黨為黑金集團」、公然宣稱國民黨賄選有「買票三部曲」、指述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黑馬A,全家都有美國護照,…這種人可以來做總統?」、「林郁方是軍宅共犯」等,不是不起訴、就是無罪。

反觀張雅屏的文宣案,文傳會說,雖經多方查證,竟仍遭到羈押、起訴、判罪,此一判決結果無法讓人接受。文傳會表示,根據黨章,一審被判有罪必須停權,但張雅屏涉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不當選這項並未在規範之類,因此對黨權沒有影響。

張雅屏表示,「有立場之正義,不是正義」。對於屏東地檢署執法過程、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他感到憤怒與失望。張雅屏強調,他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為內容屬實的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的政治犯!

張雅屏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出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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