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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 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遭駁回

中央社/ 2016.04.2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台新金控為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控告財政部案,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認定財政部已履行或並無違反契約,駁回台新金要財政部歸還3席董事派任權,以及賠償165億元的請求。

台新金指控財政部曾在94年公告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後來卻用會前徵求委託書的方法,取得多數席次,造成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因此打官司訴請財政部應歸還彰銀3席董事派任權,或是賠償新台幣165.58億元。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的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的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至於台新金求償及請求歸還董事派任權,則遭駁回,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宋雲淳、審判長黃明發、陪席法官林勇如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雙方當年契約有效,但財政部在彰銀第21屆股東改選董監事時,已履行「經營權移轉台新金」等內容,至於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至今仍然有效力。

然而,合議庭認為台新金在彰銀第24屆股東會改選時,喪失彰銀經營權,這是因為台新金股權控制的實力本來就不足以當選過半數的董事席次;也沒有證據可證明財政部有徵求委託書參與董監事改選投票,因此駁回台新金要求改派彰銀董事或賠償百億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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