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訂定拆除違建自治條例 民眾違建遭拆還須付費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遏止新增違建及維護公共安全,研擬「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並送議會審查。未來強制拆除危害公安之違建後,市府 可向違建人收取相關費用。然而國民黨議員卻認為市府沒有配套措施,就強行向民眾收費不合理,因此反對列入議案審查。最後議長林士昌還是裁示照案排入議程,交由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第一讀會照案通過。 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違建屢傳公安事件,且隨建材使用的改變,違建越趨複雜;目前台中市列管6萬多件違建中,以拆除難度較高的鋼骨及鋼筋混泥土構造居多,加上極端氣候易生強烈風災,有更多災害搶救風險。 為遏止新增違建及維護公共安全,市府從法規面著手,研擬《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盼通過議會審查,未來強制拆除危害公安之違建後,可向違建人收取相關費用,改變過去使用納稅人經費來執行拆除的不合理現象,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而違建拆除將以嚴重影響公安違建、施工中違建、危險房屋拆除及防災搶救等為執行重點,包含大型、整棟、八大行業等高使用強度的違章建築,盼讓市民的生活環境更安全。 不過,市議員楊正中今日一讀會表示,國民黨團議員卻認為,市府並無做好配套措施,就強行向民眾收費不合理,因此反對將草案列入議案審查,並要求刪除此議案。對此,議長林士昌表示,草案應交由議會法規委員會,依其專業審查,因此仍照案通過排入議程,其他議員如有不同意見均可在大會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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