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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聲聲慢 動物枉死再添一樁

中央社/ 2016.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林岱瑾表示,嘉義運送犬貓悶死案是阿河事件翻版,突顯「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格」待修訂,私立收容所也亟待訂定管理辦法。

河馬阿河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但除了新聞畫面聳動,似乎尚未促成相關機制與規範健全。

林岱瑾表示,其實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25日運送71隻犬貓到台南市將軍區,由民間收容所領養;但因防治所的運送車輛冷氣故障,導致當中36隻熱衰竭死亡的憾事,就是阿河事件翻版。

她說,阿河事件所涉動物運輸相關規範,是依「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3項訂定的「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執行,但是這個辦法只規範家畜中的豬、牛、羊。

其他類的動物,包含家禽(雞、鴨、鵝等)、同伴動物(犬、貓、兔等)、實驗動物(兔、狗等),以及圈養動物(河馬阿河等即是),都不受規範,所依據的動保法第9條也沒相關罰責法條。

其次,農委會2015年8月頒布的「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有規範設備、收出養的規定,但是不包含運輸動物的工具、方式等內容規範。

再者,因應推動降低安樂死、朝零安樂死方向邁進,許多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的犬貓收容屆期後,轉而運到私立動物收容機構,以避免安樂死;但是私立收容處所的管理辦法,也付之闕如,至今未訂定,因此我國也沒有就後續收容單位的安置條件、專業人力訂出規範。

林岱瑾建議,動物運輸應有一套標準,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上述三個法規都是行政規範,不需要送立法院修法三讀,呼籲農委會儘速修訂,以免阿河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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