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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東西說判賠2萬 段宜康:不計較了

中央社/ 2016.04.23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因諷刺前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被最高法院判賠2萬元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天說,看到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一審被判4年,「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

法院判決指出,蔡正元在民國103年4月在政論節目與參加學運的學生吳崢辯論,段宜康事後在個人臉書貼出相關新聞報導,並寫著「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遭蔡正元提告,並求償百萬。

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判決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刪除臉書貼文,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案經上訴,遭法院二、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段宜康下午表示,看到李全教賄選案,一審判4年、褫奪公權5年,看到這個結果,「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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