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光芹前年槓上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黃光芹在社群批評陳時奮是「不要臉的髒東西」鬧上法院。黃光芹刑事部分無罪,民事部分則因侵害陳時奮名譽權,判賠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光芹前年6月8日在社群發布文章,批評民進黨側翼名嘴強烈攻擊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拿高嘉瑜祭旗,「翁達瑞之流者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集體政治霸凌,又稱「套一句翁達瑞自己說的話:『心術不正的人,最終會失敗』」。
陳時奮2小時後發文回應,40分鐘後,黃光芹又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陳時奮因而提出刑事自訴,控告黃光芹公然侮辱,另在新北地方法院求償151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以難認定黃光芹這段話是針對陳時奮,且言論針對從政女性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表達意見,並非單純為貶損陳時奮人格,因此判黃光芹無罪,高等法院也駁回上訴。
不過,民事方面,法官認為黃光芹在臉書以「不要臉的髒東西」指述陳時奮,「不要臉」有不知羞恥之意、「髒東西」有品格有污點及人品低俗之意,客觀上足以使社會上對陳時奮人格、名譽評價受到貶損,認定發言足使陳時奮感到痛苦,判賠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