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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起 食品禁用反式脂肪

中央商情網/ 2016.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衛福部公告指出,從107年7月1日起,所有食品加工都不能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規業者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明確規定從107年7月1日起,食品當中都不能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避免民眾受到反式脂肪的危害。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說,當初參考美國食藥署的決定,也是預留3年給業者開發可以替代「不完全氫化油」的油脂,台灣正式實施的時間和美國僅差幾天而已。

高怡婷指出,「不完全氫化油」主要是會改變油脂的物理性質,通常使用在人造奶油或油炸食品上。「不完全氫化油」裡含的反式脂肪會導致許多心血管疾病,才決定禁止使用。

未來規定上路之後,如果業者違法使用「不完全氫化油」,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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