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於113年12月13日19時許接獲報案,在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普重機車與行人於車道上發生碰撞,第二分局立即派遣員警到場查處。
經員警現場查處,係張姓男子(72年次)駕駛普重型機車沿中清路往太原路方向直行時,與林姓女子(56年次)於中清路一段486號前發生碰撞。林女當時由道路對面穿越馬路,而該處距離最近的行人穿越道不到100公尺。雙方撞擊後,林女全身多處擦挫傷,已送醫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張男則雙腳擦傷,機車左前車頭亦有明顯損毀。
員警依法對機車騎士張男呼氣酒測,無酒精反應,本案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及永興派出所依規定蒐證處理,目前,警方已調閱周邊監視器以還原事故經過,後續責任認定將由相關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研判。
第二分局提醒用路人,行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線規範,車輛駕駛亦應專注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共同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更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是每位用路人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唯有提高自我安全意識,才能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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