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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簡化 陸生育和醫療保險將合併

中央社/ 2016.04.20 00:00
(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大陸政府已下發文件,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待大陸國務院制定頒布相關規定後定案。陸媒認為,外界熟悉的「五險一金」可能因此變為「四險一金」。

中新網今天報導,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已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這是大陸官方再次明確提到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第13個5年規畫,2016至2020年)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北京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兩個險種合併實施,是「五險一金」精簡歸併的舉措之一。但合併實施不代表兩個險種合而為一,而是合併經辦,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

根據大陸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和員工按中央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中央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員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至於為何要合併實施,楊燕綏認為,生育保險待遇含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發生在醫院,這部分與醫療保險營運相似,因此可合併經辦,有利節省管理經費和成本。

「五險一金」是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曾說,大陸中央政府高度重視「五險一金」問題,整體仍有適當調整的空間,但各地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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