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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數位關懷普及計畫之『中小企業E化塑造群聚輔導』二次提案受理中

中央社/ 2016.04.16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416 09:39:33)壹、目的

協 助中小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改善傳統營運模式,幫助婦女、原民、二代接班、中高齡、 3~5級地區之企業學習網路應用服務,協助中小企業提升基礎數位應用能力,集結至少8家中小企業形成數位群聚,積極應用網路服務,透過網路行銷推廣與在地 產學 合作的資源與力量,共同建立具有合作意識,且能相互支援分享之群聚網路平台,經由聯合行銷或創新經營模式,應用各類網路行銷工具,強化群聚電子商務能力及 活絡地區發展。

貳、群聚組成與輔導目標

由至少8家(含)以上符合我國公司或商業登記法規、具特色產品、網路潛力之同業或異業中小企業,能展現主題性、故事性及話題性之集合體。集結後能發揮共同行銷效果,透過同一網路平台從事共同性商業活動,提高曝光機會,促進商機。

依照情趣所受輔導之經歷深淺,分成兩期凝聚期、精進期。

1.凝聚期:由輔導單位負責籌組輔導群聚組成企業,包括群聚領導人、群聚業者,加強群聚業者數位行銷基礎能力。並協助群聚運用ICT合作分工模式,凝聚數位效能,加強群聚電子商務能量。

2. 精進期:由群聚領導人負責統籌群聚業者職務分工與跨群聚異業交流,活用各區域資源,應用多元網路行銷策略,強化群聚永續經營為目標。 並且活用在地資源,應用多元網路行銷策略,增進群聚口碑效益、進行實體店鋪異業合作,拓展群聚業者通路,擴增群聚商機。

參、輔導單位資格

申請群聚輔導由輔導單位負責提案,輔導單位必須為依據我國公司法設立並從事資訊服務、網通服務、管理顧問等之公司,或立案登記之法人組織。輔導單位不可兼為群聚領導人或群聚業者,且需具備下列條件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審查:

1.輔導能量證明:輔導單位需具備數位行銷、電子商務、網路社群等服務經驗,具備良好的行銷企劃與廣告文案編撰等能量的實務輔導成功案例。或曾參與執行政府相關電子化計畫輔導案一年以上經驗,具相關數位領域證照或獲獎之業者。

2.商業或立案登記證明:公司已成立至少3年。請提供商業登記或法人組織立案證明。

3.公司信譽證明:財務健全,需無不良紀錄。請提供無退票證明。

肆、繳件日期、送件資料:

1.繳件日期:群聚輔導提案計畫書應於105年4月28日(週四)17:00前,將6份計畫書及光碟一併送抵本會,逾時視同棄權,不予受理。

2.105年度中小企業數位關懷普及計畫群聚輔導--提案計畫書(請參考附件),以A4淺黃色封面裝訂成冊1式各6份,內文採雙面列印。

3.光碟:1份,含計畫書(.docx)及簡報(.pptx)電子檔。。

4.資料繳交地點: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數位機會組收(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9號6樓)

伍、本會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電話:(02)2553-3988 轉 數位機會組

[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553-1319

公告網址

http://e98.sme.gov.tw/News/Detail/b666d15d-cb91-4551-869c-94829d54c588

訊息來源: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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