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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遭罰415.8萬元

中央社/ 2016.04.15 00:00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5日電)南茂公告,新竹縣環保局認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處罰鍰新台幣415萬8000元。南茂指出,嚴加產線和廠務運作的管控和訓練,避免發生類似環安事件。

南茂公告,今天收到新竹縣政府裁處書,以3月4日公司竹北廠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故障,導致廢水異常排放,經新竹縣環保局採樣檢測發現,pH值及懸浮性固體超出放流水標準,認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裁處罰鍰415萬8000元整。

南茂指出,公司立即停止排放,並洽廠商抽取誤排廢水,相關廢水處理設施已於3月5日確認完全修復,排放水符合法定放流水標準,回復正常運作。

南茂表示,嚴加日常公司產線和廠務運作的管控和訓練,避免發生類似環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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