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5年截至3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查緝成果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414 17:15:09)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該署會同海關、地方政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執行私劣菸酒查緝業務,本(105)年截至3月底止,計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1,209件(其中私劣菸酒1,035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174件),查獲違法菸類343萬2,191包,違法酒類10萬5,773.01公升,市值新臺幣(下同)1億6,694萬714元,與去(104)年同期比較,查獲菸類數量增加68萬162包(成長24.71%),查獲酒類數量則減少1萬3,186公升(負成長11.08%)。
本年3月份查獲大宗違法菸類、酒類各2件,其中菸類1件由屏東縣政府會同南投縣政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三總隊於本年3月11日在轄區萬丹鄉查獲私菸44萬2,610包;另1件由臺中市政府會同基隆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三總隊於本年3月30日在臺中港區4號碼頭查獲私菸117萬2,800包。酒類由高雄市政府會同高雄港警總隊於本年3月4日在高雄港70號碼頭分別查獲2件貨櫃內不明酒精,合計4萬6,400公升。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依同法第57條規定,查獲之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或沒入之。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自身健康權益。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期共同努力打擊非法菸酒。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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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