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請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苗栗縣警察局資料105年迄今共發生死亡事故11件、死亡11人、6人受傷;3月份發生死亡事故1件、死亡1人。
苗栗縣政府呼籲牽掛所愛、珍視家人、注意行車安全;為愛啟程-為愛出發,安全駕駛,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的安全。
嚴禁酒後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1、苗栗縣警察局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違規左轉、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未戴安全帽等嚴正執法,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2、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五以上。
(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4)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2)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3)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4)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5)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4、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為愛惜生命及您的行車安全騎機車請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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