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吳玉琴、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陳為祥、林永頌與多名卡債受害人上午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林永頌指出,雖然消債條例修正多年,但目前還是有部分法官對於債務問題持不友善的態度,認為債務人如果不願接受債權銀行在協商或調解階段,提出以本金分180期、分期償還的清償方案(屬於有協商空間),就會以債務人無還款誠意,駁回更生聲請。
他說,甚至還有要求債務人撤回更生聲請等不當作法,這些都已經悖離消債條例的修法精神。
林永頌表示,消債條例應該要取消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必須先跟銀行協商或調解,以避免實務上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遭部分法官以不具還款誠意為由,刁難或勸諭撤回聲請。
台中一名王姓單親媽媽說,自己當看護月薪僅新台幣1.8萬元,要扶養高中、國中2個小孩,欠債300萬元分180期,每期要還1.1萬元、長達15年,她無法負擔。
她表示,聲請過程中,法官還質疑她為何不把小孩給前夫扶養,但前夫早就找不到人,就連準備每個月500元給小孩買早餐與文具,都遭到法官質疑。
另一名李老師因為幫哥哥借款做生意,但哥哥的合資人捲款潛逃後,哥哥在中國大陸自殺死亡,當初借款300萬元,前後已經償還超過800萬元,現在還欠約2000萬元。她說,銀行根本就是有牌的地下錢莊。
林永頌說,現行消債條例規定,債務超過1200萬元就不可以聲請更生,希望能夠修法取消更生債務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