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府公布的大事記,丁姓男子從2013年到去年共被民眾通報7次,在2014年9月曾被護送就醫;今年丁姓男子再被通報2次,訪視人員在2月曾偕同醫護人員到政大校園現場評估,但沒有找到,醫師依校方人員敘述,評估丁姓男子病識感不佳,精神症狀明顯,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如果拒絕治療,且自我照顧能力等功能退化,可能影響健康狀態,建議可視狀況由警消人員協助送到松德(精神科門診)急診進一步評估。
訪視人員及駐衛警、派出所員警31日到校園巡邏時發現丁姓男子,於是連繫消防局,協助其護送就醫,由員警及消防局將他送至松德院區。丁姓男子並在31日約下午4時簽署住院同意書自願住院。
依照台北市政府處理干擾社區行為者通報及處理流程,社區中若發現民眾出現干擾行為,可通報110或119處理,若有違序或犯罪行為,逕由警察機關依法律程序處理;若沒有,視其是否有精神症狀需就醫,此時得向衛生局查詢是否為精神疾病追蹤關懷個案,或諮詢「強化精神病人緊急送醫服務方案」處置建議。若民眾不同意就醫,便視其是否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若符合,執勤員警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20條予以管束,並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若不符合,但確定精神疾病診斷,便交由社區關懷體系追蹤照護。
衛生局指出,搖搖哥一案就是以「有民眾通報→精神狀況需就醫→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護送就醫」的流程處理。由於文山健康中心關懷員判斷丁姓男子久未進食,恐有自傷之虞,因此偕同警消護送其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