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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國寧貪污收回扣 判刑3年半確定

中央社/ 2016.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前衛生署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被控利用採購案,收受廠商回扣逾新台幣6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汙罪判處邵國寧3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桃園地檢署於民國100年間第一波偵結署立醫院集體採購弊案,認定邵國寧利用經手醫療器材9件採購案的機會,收受廠商回扣600多萬元,依貪汙罪嫌起訴。他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而引發外界關注。

法院一審重判邵國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身為公立醫院院長卻收賄,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廉潔的信賴,且收賄金額不少、敗壞官箴情節重大,但考量他認罪並繳回賄款,犯後態度良好,改判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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