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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用濕巾全成分標示 106年6月上路

中央社/ 2016.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嬰兒用濕紙巾可能添加色素、防腐劑,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告,從明年6月起,嬰兒專用濕巾納管,必須全成分標示,且製造廠需符合化粧品設廠標準。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國際醫療美容中心主任邱品齊多次在受訪時表示,濕紙巾一般多會添加防腐劑避免敗壞,但多半不會標示,若有民眾對防腐劑過敏,可能誤用產品不自知,政府應盡快納入管理。

為保障嬰兒安全使用濕巾,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蒐集國際間管理規範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考量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如需使用嬰兒濕巾產品,應提高產品的管理強度。

嬰兒專用濕巾的「嬰兒」,是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指未滿1歲者,一般濕巾則未受規範。

衛福部公告自民國106年6月1日起,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包含產品需全成分標示;製造廠須符合化粧品設廠標準;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

食藥署表示,若產品未完整標示全成分者,將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擅自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表示,本次公告日到實施日至少1年的緩衝期,業者自即日起應儘速符合管理規範,如調整嬰兒專用濕巾的成分配方、產品標示、未符合化粧品設廠標準者應儘速辦理等,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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