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31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度財報之會計師查核報告部份內容(合併財報第5頁及個體財報第4頁)8.因應措施:發佈重訊公告並申請更正申報之相關內容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