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指出,販售漂白劑的黃姓業者、生產製造豆芽菜的余姓、張姓、林姓及廖姓業者共5人,明知俗稱保險粉、保鮮粉的漂白劑含「低亞硫酸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不得用於豆芽菜的規定,卻依舊使用。
檢方指出,不法業者從民國102年5月至103年12月,陸續販售或購買含低亞硫酸鈉的漂白劑,清洗豆芽菜以漂白及防腐,並販售給不特定消費者食用。
雲林檢方指揮警方會同雲林縣衛生局,在去年12月,分別在西螺多處地點,查獲含有低亞硫酸鈉的漂白劑超過283公斤、帳冊、筆記本等物,全案以違反食管法中不得販售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