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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妍:說明本公司總經理及財務主管接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p>易判決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30 00:00
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當事人:本公司總經理韓台賢及財務協理郭如玲法院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03號2.事實發生日:105/03/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總經理韓台賢及財務協理郭如玲違反商業會計法,以致逃漏營業稅103萬633元乙案,分別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及有期徒刑一年一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4.處理過程:略。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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