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政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說,基隆一對陳姓夫妻,去年為雙胞胎兒女設置床護欄,避免小孩摔落,卻反而讓5個月大的兒子卡進護欄而窒息死亡。
他說,這個床圍欄外包裝還標示,「本產品投保3000萬元產品責任險,請安心使用」,但實際上卻是同一家公司的8個品牌、數百種產品,總共投保了3000萬元產品責任險,單一個人傷亡最多只有100萬元賠償,標示顯然有詐騙民眾之嫌。
該案的委任律師張祐齊說,在法院開庭時,保險公司要求須舉證產品有瑕疵,才願意賠100萬元,目前只願意賠30萬元,所謂產品責任保險,其實完全沒有保障。
羅致政說,產品背書很重要,但相關問題權責不清,是否有廣告不實?他說,這造成消費者與受害人權益損傷大。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蕭旭東說,產品雖投保產品責任險,但不代表對產品有任何效果或產品的品質,這可能構成商標法的引人錯誤,過去已要求地方政府督促業者改善標示內容,立法院如果需要通案處理,經濟部願意配合。
消保官張羽伶說,食品、化妝品、商品有產品責任險的說明文字,必須忠實反映產品責任險的特性,且資訊公開透明,不能只是業者促銷的工具。
對於相關問題,張羽伶說,民國93年、95年都曾召開會議討論,請經濟部會同金管會保險局研擬正確用語,讓業者參考辦理並請相關部會加強市場抽查。
羅致政說,10年來沒有改進、原地踏步,希望行政院能夠重視,要寫這些標示,就要忠實傳達資訊,否則變成誤導消費者,甚至造成付出不必要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