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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鑑賞期退貨遭拒 客製化定義看分明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6.03.30 00:00

消費者網購退貨糾紛時有所聞,甚至有買家惡意退貨讓賣家沒賺而倒賠,有苦難言;但也有業者就是跟消費者槓上,濫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消費者只好向消保單位申訴。

消保法保障消費者於網路或訪問買賣,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須負擔任何價金,不過這樣的保障在今(105)年起打了折扣,若是客製化商品就無法無條件退貨。

新北市消保官接獲民眾申訴,消費者於網路商城購買家具,因業者逾期未依約交付家具,消費者依消保法行使7日解除權要求解約,卻被業者認定家具屬於「客製化商品」拒絕解約,要求消費者履行契約。

行政院去(104)年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可排除消保法第19條的7日解除權。

消保官表示,所謂「客製化給付」是指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商品(服務)特殊性質,皆屬於客製化給付。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若消費者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客製化給付,因此消費者於企業經營者網站上,只就網頁上商品的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並未另提出消費者個人的特殊需求,並不屬於消保法上所稱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消費者仍有適用鑑賞期保障。

消保官提醒,雖然「客製化給付」商品不適用7日解除權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可主張權利,商品如有瑕疵,仍可依民法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商品無法退貨應先告知,若企業經營者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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