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52.公司名稱: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1)員工酬勞:新台幣40,900,000元,以現金發放。 (2)董監酬勞:新台幣 5,586,169元,以現金發放。 (3)上述董事會通過之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