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請業者注意囉,以中藥材浸泡之酒若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業者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財政部所核發的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才能產製酒品,若無法取得製酒執照,則不得產製販賣。否則遭查獲恐觸犯「菸酒管理法」第45及46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100萬元,將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產製販售私酒及器具依法亦須予以沒入。
民眾如有發現來路不明菸酒,可撥打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110或08-7323848或0800867890,歡迎民眾共同打擊不法,維護自身健康。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