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42.公司名稱:高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104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1)本公司104年度董監酬勞新台幣4,381,81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2)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5,842,413元,以現金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