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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車齡限制 「公路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6.03.24 00:0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4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63條修正案,取消現行為特定目的限制車齡的行政命令,以免劣幣驅逐良幣,讓業者不願花更高代價購買較堅固安全的車種。此案如獲院會三讀,未來交通部將不得再限制陸客高端團只能使用車齡5年內的遊覽車,同時教育部也不得再限制學校交通車、幼兒車及校外教學車的車齡。

多名立委24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要求交通部及教育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行政命令,限制合格登記、檢驗、領照的汽車或電車使用的車齡。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陸客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陸客高端團只能使用車齡5年內的遊覽車;同時教育部也限制學校交通車及幼兒車,車齡須在10年以內,校外教學車則限制車齡最多5年。

對此,立委鄭寶清質詢交通部次長范植谷,車輛是否安全與車齡並無絕對關係,這些單位既不專業,又不知如何管理車輛,卻以一紙行政命令限制業者使用車齡,反而造成惡性循環,業者只願花錢購買便宜的韓國車或中國大陸的車,讓學生更不安全。對此,交通部次長范植谷答詢表示,車輛是否安全與車輛保養、車輛使用率及司機操作的方式都有關,之前也曾建議教育部取消相關規定。范植谷說:『(原音)我想我同意剛才委員提到的,事實上車輛保養啦、還有它的使用率、甚至駕駛人操作的方式,跟這個車齡都有關係。那我們之前也有跟教育部建議能夠取消這個行政命令。(鄭寶清原音:不過,最主要他們這種規定造成惡性循環啦,這個廠商它絕對不願意去買歐美的好車子嘛,我去買韓國的車子最便宜嘛,對不對,它的底盤是最便宜的嘛,甚至到中國去買嘛,他們認為反正我5年、10年就不能用,我就乾脆用爛一點的來應付就好了,反而造成學生的不安全。)』

這項提案最後獲得23名立委連署,初審過關。不過後續仍需送到院會進行三讀後,才會正式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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