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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於工安致屋主墜樓死 包商判10個月

中央社/ 2016.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4日電)高雄市楠梓區發生一起工安意外,廖姓包商承攬水泥灌漿採光工程時,因疏於在開孔周圍放置警示牌,導致屋主不慎墜樓死亡,法官認為廖男犯後推諉卸責,二審判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廖姓包商承接高雄市楠梓區一戶民宅的採光工程,必須在車庫上方約1層樓高度開鑿長約110公分、寬64公分採光孔,但因疏於工地安全,並未在旁設置警示標語、圍欄等設施,致屋主巡察時不慎跌入死亡。

死者岳父表示,案發日下午,他就發現屋主倒臥在採光孔正下方1樓高的地面,而他抬頭時便發現採光孔就在正上方;死者鄰居也以證人身分表示,他與屋主共同施作增建工程,自家預留的採光孔也沒有設置警戒繩,且案發當下有攙扶死者,倒臥處恰巧就在採光孔正下方。

廖姓包商供稱,案發當時已將採光孔工程轉包給李男,沒有義務設置防墜設施。但合議庭認為,廖男承攬本件金額共新台幣109萬5000元,僅將46萬元給李男施作,因此應有維護工地安全、設置安全措施的義務。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廖男從事水泥建築工程逾30年,應有採光孔可能造成人員掉落的認知,竟貪圖便利、建築成本,未設置任何措施,加上廖男案發後不僅沒善盡責任,努力將傷害降到最低,反而推諉卸責,加上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致死罪判10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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