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工期展延仲裁結果,遠雄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為由,最後獲得可展延工期110天。外界多認為遠雄這次仲裁小勝,但北市府和遠雄則各自解讀。
鄧家基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他表示,仲裁庭主文是一切內容的基礎,各界都好奇仲裁結果。
首先,大巨蛋案,遠雄應於民國104年4月17日完成興建工程,並取得使用執照,此為仲裁判斷書的第2頁及119頁內容;其次,遠雄其餘請求全數駁回,為第2頁內容。
關於仲裁費用部分,遠雄應負擔77%,也是第2頁內容,意即工期展延仲裁,遠雄須負絕對責任。
他提到,雖然仲裁庭傾向公開仲裁判斷書,但遠雄堅持拒絕,因此不得公開,這是遠雄的用心,「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這也是其欺矇大眾隨便講,不願公開讓大眾了解。
鄧家基指出,重大逾期會依約執行,但在此階段也希望及強烈呼籲遠雄,應立即公開整本120頁的仲裁判斷書,內容駁回遠雄的說明相當詳細,包括遠雄原工期展延申請為890天,但經仲裁庭詢問後,遠雄卻莫名降為459天,應該對外說明清楚。
同時,若遠雄願意,北市府可將整本仲裁判斷書移交給外界檢視,也是遠雄該盡的社會責任。
「既然主張仲裁,為何不敢將遠雄所主張理由,以及仲裁庭判斷說明,來對外界公布」,鄧家基說,遠雄至今仍堅決拒絕公開判斷主文事實。10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