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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政黨法 內政部:扁不能再任黨魁

中央社/ 2016.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被詢及前總統陳水扁如果經新總統特赦,是否可任政黨負責人時表示,特赦是免刑、不是免罪,依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規定,不可任政黨負責人。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聯席初審政黨法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德福說,草案規範曾犯貪污罪甚至經判決者不可任政黨負責人,像陳水扁如果未來經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特赦,依目前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規定,可否繼續擔任政黨負責人?

陳純敬答詢說,特赦後,之前的罪刑是否還在,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特赦免刑,不是免罪,不可擔任政黨負責人。

至於黨產處理方式,陳純敬表示,政黨法規範政黨成立、組織與運作方式,黨產部分在黨產條例草案處理較好,法令目的較清楚。

他說,政黨法草案目的是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與規範,沒使特定政黨黨產就地合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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