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猴年養猴當寵物 男子遭查獲法辦

NOWnews/ 2016.03.19 00:00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台灣獼猴列於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可不能擅自飼養。王姓男子涉嫌飼養一隻台灣彌猴作為寵物,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民眾檢舉後,會同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人員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將王男移送法辦。

住北屯區的王姓男子,3年前在住家附近昌平公園內,用水果誘引,徒手捕捉到一隻頸帶項圈的小母猴,並將牠帶回家當寵物作伴,以鐵鍊拴綁方式,在住家旁空地飼養,經路過民眾發現檢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會同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人員,於18日上午10點50分許,在王姓男子家附近空地查獲。

警方調查,王姓男子(58歲、無刑案紀錄)行動不便,單身與母親同住,平時以賣彩券維生,飼養該隻台灣獼猴近3年;王男供稱,3年前他是怕牠挨餓受凍,才用水果誘捕帶回家飼養作伴,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並說案子結束後,想認養這隻獼猴。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台灣獼猴是群聚性動物,不應該被單獨圈養;人類與台灣獼猴同為靈長類動物,共通傳染病原多;台灣獼猴智能極高,在不良的環境中圈養很容易產生刻板行為與其它心理疾病。王姓男子飼養的台灣獼猴,由市府農業局自然保育科人員以捕獸網及麻醉針制伏,並帶回收容。

飼養保育類動物,必須先要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農業局提出申請,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如學術研究或救傷)不會核准,申請飼養做為寵物,更不可能核准。由於王姓男子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事證明確,全案偵詢後,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指出,台灣彌猴分佈廣,從低海拔到3200公尺的高山,而以中低海拔分布較多。棲息於各種森林,尤其是濃密原始闊葉樹林或岩石裸露地且近水源之處,台灣彌猴喜歡成群活動,一群以10至30隻左右最常見,雜食性,嫩莖葉、昆蟲、鳥蛋、水果、玉米,來者不拒,什麼都吃,也常見獼猴群侵犯果園,破壞農作物的危害問題,目前野生台灣彌猴的數量呈現穩定的狀態,無絕種之虞,農委會將牠公告列為第三級應予保育的保育類野生動物。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同時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可謂不重。希望民眾發現落難的不明野生動物時,應通知地方政府主管生態保育的機關處理,不要任意的捕捉回家當做寵物飼養,以免觸法。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