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82.公司名稱: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號令辦理。8.因應措施:重大訊息發佈。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070,264元、董監事酬勞為 新台幣602,024元,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決議金額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