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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登:本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p>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8 00:00
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益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91.62%之轉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460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452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52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益福為本公司持股91.62%之轉投資公司,本公司提供短期營運週轉資金,視實際需求循環動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265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6995.計息方式:年利率以不低於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均之銀行短期借款利率為原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動用日起算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52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1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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