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元大銀行目前在國外分支機構計有香港代表人辦事處、緬甸仰光代表人辦事處及菲律賓東洋儲蓄銀行等三處,該行為配合金控海外布局,且元大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元大證券公司已投資韓國元大證券株式會社,為整合集團資源發揮綜效,因此就本案提出申請。
銀行局表示,由於在韓國的台商不多,商業機會較少,國銀因此較少關注韓國市場。而元大證券由於在韓國有投資證券公司,元大銀行認為就集團來看,投資HS Bank可望發揮綜效,因此決議以接近淨值1倍的價格投資。
HS Bank為韓國一地區性銀行,營業區域為首爾特別行政區,目前有1家總行、1家分行,員工人數35人,業務範圍以存、放款為主,104年6月底資產規模約為新臺幣90.85億元。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目前本國銀行於韓國尚無設立分支機構,本案為本國銀行申請於韓國設立子行之首例。經審核與相關規定尚無不符,因此同意元大銀行向韓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