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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矽併公平會若不及審理 矽品:建議公平會中止審理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6.03.16 00:00
日月光(2311-TW)向公平會公開收購矽品股權24.71%一案,矽品法務長黃俊源指出,公平會審查日月光申請結合,前提是在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有效期間內,有效期間屆滿公平會應停止審理,才符合法律規範,日月光要啟動下次公開收購,應依法重新提出結合申請。

日月光二次公開收購矽品,條件成就有2個要件,一是收購矽品股權達5%,另一是取得公平會的許可證明文件,兩者缺一不可。

矽品指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向公平會提交事業結合申報書,其中日月光所申報的公開收購期限,最晚是2月16日下午3時30分止,得延長30日,也就是最晚到3月17日下午3時30分;日月光要在今年3月17日完成收購並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結合的證明文件,才能完成公開收購程序。

矽品法務長黃俊源表示,公平會審查日月光結合申請案,前提事由是建立日月光在市場公開收購矽品股權的有效期間內,當有效期間屆滿,非可歸責公平會的事由時,公平會應該中止審理結合案程序,才符合法律規範;至於日月光要啟動下一次公開收購程序,日月光應當依法重新提出結合申請才是正確的法定程序,始為妥適。

矽品表示,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處理結果有三種,一是不禁止結合(包括有條件或限制),二是禁止結合,三是中止審理,是指申報單位申報之資料不齊備,公平會發補正通知後,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或案件處理結果無法按前不禁止結合、禁止結合歸類者。

黃俊源表示,因日月光結合矽品案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是依據向金管會申報的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而來,倘若超過公開收購期限3月17日尚無結果,代表第二次公開收購事由已不存在,公平會繼續審查結合案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存在。

矽品指出,回顧本結合案申請程序,日月光去年12月25日送件,之後經過37天後將資料備齊公平會立案審查(今年2/4),姑且不論被併購一方的防禦準備,單是公平會審理時間到今年3/17為止,時間僅44天,期間還有農曆新年及228放假,公平會審理時間遠少於國際上反壟斷審查機構最少90至180天的慣例,故並非可歸責於公平會的原因造成審理延誤。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若日月光要一年內啟動第三次公開收購矽品的話,前提是要獲得公平會審理通過,金管會再依據公平會決議,來審核日月光是否適用「正當理由」發起收購案。

但是,黃俊源認為,金管會所提的公開收購程序是指未來日月光的第三次公開收購矽品,而公平會現在審查的案件是日月光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兩者審理對象及標的顯然不相同,建議公平會應以申請事由不存在(公開收購期滿),作出中止審理決定較為合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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