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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緯企業: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股份轉換方式轉型為<p>「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5/3/1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定,以下簡稱上緯投控)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緯企業或本公司)之所有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次股份轉換係以上緯企業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全部所持有之上緯企業股份作為對價

,並換發為上緯投控所有股份,因此就持有轉換後上緯投控普通股之股東而言,其股東

權益並不因轉換股份而有所影響。

7.併購目的:

為專注於特用化學與能源產業的結合,佈建出整合性的產業結構及

獨立發展政策並提升整體經營績效,以強化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使集團戰力發揮相乘的效果,使各事業體有更好的發展,

長期提升上緯集團整體競爭力及股東權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

正面之助益。另因本次股份轉換係以上緯企業普通股一股換發上緯

投控普通股一股,故每股淨值不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以上緯企業普通股1股換發上緯投控普通股1股。

(二)計算依據:上緯企業係依據民國104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表為基礎,並考量

未來營運綜效等各種因素,以訂定上緯企業股東所持有上緯企業股份轉換為

上緯投控股份之轉換比例,並由獨立專家出具股份轉換比例合理性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5年9月22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本公司於股份轉換決議日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所發行之

可轉換公司債,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起,除執行價格及數量

應依本股份轉換決議之換股比率調整且履約之執行標的改為

上緯投控之普通股新股外,其餘發行條件與本公司原發行條

件相同。惟具體執行方式則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核

示辦理。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環保耐蝕樹脂、輕量化複合材

料用樹脂、節能LED封裝樹脂、節能風力葉片用樹脂等製造及買賣。

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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