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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耕作真種電 3家綠能設施容許被撤

中央社/ 2016.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接受專訪表示,假耕作、真種電,真的會撤銷綠能設施使用容許,今年已撤3家,包含雲林及高雄各1家假種菇場及高雄1家假育苗室。

為讓綠能發展不影響農地農用,農委會於2013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太陽能設施納為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可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地上設置的綠能設施。

但近年來,媒體不斷報導有假耕作、真種電的問題惡化,為防止政策被扭曲良意;黃振德說,2015年9月已公布架設綠能設施農地上的農作物年產量標準,促使地方政府有據可查、遏止歪風。

他舉例,耕作的作物年產量不能低於年報統計過去3年產量均值的7成,畜禽產業也規定一定面積的飼養數量,漁業亦然;未達生產標準,不僅申設不成,即便已取得申設容許,都要撤銷資格,別想賣電。

他強調,農委會與地方政府合作查察是「玩真的」,去年底至今,已對3家假耕作、真種電的申設者,撤銷綠能設施使用容許,經濟部能源局將取消賣電資格。

包含雲林1家假稱菇類養殖場,約2.66分地,去年9月查核發現沒產菇,給予改正期,同年11月間、12月3日2次複查沒改善,於是撤銷綠能設施使用容許。

其次,高雄市也有1家已廢除登記種菇的菇類養殖場,約4分地,以及高雄市另1家已廢除登記作為育苗用的育苗室,約0.657分地,都只有光電設施,沒有產出作物,今年也都已撤銷綠能設施使用容許。

除以上個體戶,農委會另於去年8月14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計18區,面積達1253公頃,引導太陽能設施群聚發展。

主要集中在雲林縣四湖、口湖一帶,申請設置太陽能設施的農地面積總計已超過20公頃,總裝置電容可達上萬瓩,以兼顧農地農用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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