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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舉辦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免列報為所得 扣繳稅款亦不能申請退還

大成報/ 2016.03.11 00:00
【本報訊】公益彩券常因連續多期未開出,累積了鉅額彩金,吸引民眾紛紛掏出荷包,試試運氣,期待受到幸運之神眷顧,如果您是那位幸運兒,可要特別注意了!中獎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因此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免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能列入抵稅,或是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某君購買2注公益彩券均幸運中獎,中獎獎金分別為2,000元及20萬元,依稅法規定,獎金2,000元部分,免予扣繳,另獎金20萬元部分,則需扣取4萬元稅款。 國稅局再度提醒民眾,政府舉辦公益彩券中獎的獎金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相關扣繳稅款也不能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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