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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山觀音寺 挨控占地判還定讞

中央社/ 2016.03.0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名剎「竹林山觀音寺」遭一名婦人指控,非法占地用來蓋廁所、造景。最高法院判決寺方應返還土地,並付積欠的地租新台幣337萬元。

竹林山觀音寺是位在新北市林口區的知名景點,歷史久遠而香火鼎盛。

法院判決指出,郭姓婦人主張,寺方當年為了整地修建,從民國88年起向她承租土地,她基於鄰里情誼,每年象徵性收租金5萬元,不料91年租約到期後,寺方卻沒有歸還9坪大的土地,也未清除設置在地上的欄杆、造景等,因此雙方對簿公堂。

竹林山觀音寺表示,當初已把地還給郭婦,至於其餘占地的部分包括廁所、景觀人造石等,則是前地主同意讓寺方使用,郭婦無權要求還地,寺方自然不需付租金。

台灣高等法院採信地籍資料及相關證人證詞,認定寺方無權占用郭婦9坪土地,判決應拆除地上物歸還土地外,並考量土地位在寺前,附近攤販雲集、交通便利,生活機能良好,判決寺方應給付積欠的租金共新台幣337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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