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12.公司名稱: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南中壢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