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今天表示,針對媒體報導,台灣乾貯作法採銲接水泥結構無法再取出,恐致輻射汙染的疑慮,經查,是日本來台的兩位反核人士對美國核管會核准且廣泛使用的貯存護箱的設計與維護並不瞭解所致。
原能會解釋,事實上,燃料棒從貯存護箱再取出的作業能力已經完成驗證,國內核廢乾貯場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並無安全疑慮。
為避免民眾不必要的誤解或恐慌,原能會鄭重澄清,第一,乾式貯存是成熟技術;美國核管會核准使用的混凝土護箱採銲接密封貯存方式,已有20幾年的經驗,且有多家電廠使用。
經統計,目前美國已有 Surry、Robinson、Oconee、Calvert Cliffs以及Prairie Island等5座核電廠的乾貯設施,經美國核管會審查確認安全後,再發給40年執照年限。
原能會強調,美國NRC核發乾貯設施的年限合計為60年。日本來台的兩位反核人士對美國核管會核准且廣泛使用的貯存護箱的設計與維護並不瞭解。
原能會表示,第二,已要求台電公司於核一乾貯試運轉功能驗證階段,建置用過核燃料再取出技術能力,並於101年11月完成模擬驗證作業,模擬用過核子燃料再取出及回貯等作業測試。
原能會指出,全程派員進行查核,以確保符合安全測試要求。一旦要拆開銲接處,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不會有輻射汙染之虞。
第三,對於再取出的場所,原能會解釋,依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時程初步規劃,用過核燃料自燃料池中全數移至乾式貯存設施,預估約需10年時間,其後才會陸續拆除燃料池。
為確保用過核燃料再取出作業場所,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應於核一廠除役期間用過核燃料池不可用的前1年,覓妥或設置乾式貯存的再取出作業場所,並於其除役計畫中提出具體規劃,確保備妥再取出作業場所。未來核二廠除役亦須同樣辦理。
原能會也說,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案,執照申請單位為台電公司而非核研所。為維持管制中立,安全分析報告的審查,沒有核研所專家參與,且邀請會外參與審查的專家學者,都不得參與台電公司或核研所與有關研究計畫,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